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创新活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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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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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课堂创新活动,是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树立良好学风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开放实验室和实行学分制的要求,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人、财、物优势,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及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利用实验室、研究所的仪器设备、场地,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研实验技能,以养成严谨的科学工作态度,树立工程意识,实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形式

(一)学生课外综合设计性试验、研究性、创新性实验

(二)科技开发与制作

(三)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四)各种形式的创造与社会实践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三、参加条件

(一)我校各实验室、研究室(所)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现有人、财、物的潜力积极为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造条件。凡有能力并愿意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小组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

(二)我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创新活动。

四、申报办法及经费管理

(一)申请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内容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申报。自愿报名参加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学生直接向所在院(系)申报。

(二)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既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兼顾难易程度适当的原则,各指导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计划,包括课题任务书,实施方案及步骤、组织形式、时间进度、论证依据等。一般以一学年为一周期。

(三)各院(系)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5月份左右),将审核后的学生创新活动内容申请表审核汇总,报实验设备处审核备案。

(四)鼓励有条件的院(系)建立创新训练基地,成立各种类型的创新活动小组,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创新活动小组的活动,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学校对创新训练基地和创新活动小组在场地、经费、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经费由实验设备处在教学实验经费中按5%~7%予以列专项安排包干使用。对有发展前途的开发新产品性质的项目可单独安排经费或争取企业资助。通过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企业资助、自创、科技开发转让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的滚动发展机制。

五、工作量计算及学生成绩考核

(一)教师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工作量经实验设备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按项目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具体确定。

(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结束时,每个课题组应向院(系)提交活动开展及取得成果汇报材料(含实验报告,论文材科,产品简介等),由院系组织验收,并向实验设备处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凡末交此书面材料者,一律视为未开展活动,追回所拨经费。

(四)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六、奖惩

(一)为推动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每学年召开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经验交流会或成果汇报展,评比推荐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写出的优秀论文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完成的科研成果可帮助进行鉴定,并积极联系予以推广转让。成果显著的指导教师可申报学校教学研究成果奖或学校科研成果奖。对在创新活动中产生显著效益的可给予重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完成第二课堂创新活动项目的,经验收合格,颁发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创新活动证书。

七、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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