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 能力 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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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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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构建本科教育“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具有良好素质、全面发展,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创新人才的教育理念。

(二)我校作为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立足服务山东制造业强省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培养直接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全过程的优化,进一步拓展学生个性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空间。

(四)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炼和突出各专业的特色,打造山东理工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体系设计应当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适应社会需求原则。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计、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应当充分反映专业面向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开启就业之门的钥匙”。

(三)培养内容协调性原则。在体系的构建上,应当做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应当在过去重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理论体系系统性原则。注重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注意课程衔接,整体优化课程体系,避免内容重复,不能随意拼凑、删减或增加课程,避免因教学资源限制而舍弃应开设的课程。

(五)学科交叉原则。应当注重学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必要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理工类各专业要适当增加经济、管理类课程,注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培养技术管理型领导人才和有文化品位的工程技术人才;文科类各专业应当适当增加科学技术类课程,注意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六)课程精简原则。应当适当精简或压缩课程,合理减少课程门数、课内学时,减少学分总数,为学生个性发展、能力培养、素质教育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三、基本内容

“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由“专业培养方案”和“素质拓展方案”两部分构成。

(一)“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公共基础、学科(专业)基础、专业模块、个性发展四个教学平台。

1.公共基础教学平台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实践、军事理论课程及军训、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外语课程、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数理基础课程、传统文化类课程、表达与交流类课程、学科导论、经济管理类课程、文学与艺术类课程。

2.学科(专业)基础教学平台包含学科专业课程实习与实践、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及课程设计。

3.专业教学平台包括专业主干课及实验、课程设计、专业方向模块课及实验、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4.个性发展教学平台包括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前3个教学平台,部分专业包含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二)“素质拓展方案”由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两部分。

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包括校园文化活动、社会调查、专题教育活动、文化名人报告、读书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文艺作品竞赛。

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科和科技竞赛、参加技能培训、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劳动锻炼、科技发明与制作、独立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社团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设计性研究性试验项目和各种专业、技能等级(水平)证书。

四、具体实施

(一)“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见附件5)由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平台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实施,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模块由学院组织制订,经学校审核后实施。个性发展平台中公共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

(二)“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见附件6)由校团委负责,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制定与修订,各学院协助实施。

附件1: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结构图

附件2:专业培养方案结构图

附件3:素质拓展培养方案结构图

附件4:人才培养体系学分制构成建议表

附件5: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组织和监控教学、以及学生选择专业和个性化发展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及调整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专业培养方案应明确业务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标准、学制与授予学位等内容。业务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以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为指导,根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提出更具体的业务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分要求: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置总学分与各类课程的学分分配,主要包括公共必选课、学科(专业)必选课、学科限选课、专业方向限选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四条 必选课程安排表、学科限选课程安排表、专业方向限选课安排表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对所设置的课程要注明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对限选课要注明选课要求。

第五条 各专业在专业方向限选课中可以预设3-5学分的学科前沿性课程,具体课程根据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需要确定。

 

第三章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第六条 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在增设新专业时提出的。

第七条 学院结合学校关于新上专业的有关精神,根据本学院需要,进行充分调研。

(一)社会需求调研。主要从社会对该类专业的需求进行综合调研。

(二)同类或相近专业调研。主要是对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师资和就业等方面进行调研。

(三)自身调研。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本学院办学实力、培养特色、师资力量和引进教师计划。

第八条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后,一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上报。

第九条 新上专业批准后,学院组织教师制订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完善各类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该方案方可执行。

 

第四章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 专业培养方案的运行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每学期的第12-15周,各学院(教学部)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确认,教务处审核后,教学任务将不再变更,由选课中心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教学部以及其他归属部门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部门在教务处主持下协调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属转移问题。

第十三条 在实施培养计划过程中,教务处和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学生评教、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为下一轮教学计划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五章专业培养方案修订

 

第十四条 严格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改动其中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编码、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实践环节等。

根据学校安排,如需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或学院提出局部调整,应认真论证,应当有充分依据,调整后的专业总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时,按照学校的布署和指导精神,应由学院组织系(教研室)进行调研(毕业生调研、用人单位调研、社会需求调研和国内外学校调研等),写出调研报告,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学院提出局部调整时,应由系(教研室)主任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并提供院部论证报告或相关背景材料,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在确认教学任务前2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批准后的“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份由学院留存。

第十六条 所有经批准修订的培养方案一律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不得对本学期正在执行的培养计划进行调整。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专业培养方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6: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规范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考核和授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构建完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大学生素质拓展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达到提高素质,锻炼能力,完善人格的目的,努力实现学校“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制订的原则

(一)育人为本的原则。把育人作为素质拓展方案的根本,通过方案的实施,发挥各类素质拓展活动的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素质拓展方案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力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使学生的各种潜能、素质、个性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三)指导性原则。通过实施素质拓展方案,指导学生有目的地选择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四)自主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等,平等和自由地参加学校各项素质拓展活动。

 

第三章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由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两部分构成。

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包括校园文化活动、专题教育活动、文化名人报告、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读书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文艺作品竞赛。

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学科和科技竞赛、参加技能培训、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劳动锻炼、科技发明与制作、独立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社团活动、设计性研究性试验项目和各种专业、技能等级(水平)证书。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共设8个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8个素质拓展学分方能申请毕业,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4学分,读书活动2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2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参与各类素质拓展活动。

 

第四章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素质拓展方案由校团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各学院(教学部)参与实施。

第八条 素质拓展方案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学分认定项目为按照一定程序,可以授予学分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第四条中所列举的素质拓展活动均为学分认定项目。

(一)校团委负责确定学分认定项目,并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读书活动等学分认定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开展的大学生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可作为学分认定项目组织实施;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可参与学分认定项目的申报和认定。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依据是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分认定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五章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登记工作是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核心部分,是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真实反映。校团委根据本方案,分类、分项目制定好具体学分认定项目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程序为:

(一)公布学分认定项目;

(二)学生根据公布的项目和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兴趣选择参加素质拓展活动;

(三)各学院(部)对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登记,上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根据各学分认定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审核确认、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8个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是记录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经学生申请,可在毕业前打印加盖校团委公章后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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