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之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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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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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缺考论。

2.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对号入座,并将学生有效证件放置课桌的右前方,以便监考教师检查验证。

3.闭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外,书籍、笔记、资料、作业本及各类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私自带入考场者按作弊处理。

4.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准交卷。考生在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借文具和其他物品;不准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以外书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不准做暗示动作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不准有偷看、夹带、传递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5.保持考场肃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喧哗。有问题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再提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提前答完试卷的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放在自己的课桌上,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议论或谈笑。违反上述规定劝告无效者,给予纪律处分。

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坐在座位上,待监考教师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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