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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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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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制

第一条 本科采用弹性学制,范围3–6年,基本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专升本学制2年或3年,按专科学制与升本学制合计5年计算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按基本学制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第二章 入学、报到、注册

第二条 新生必须持山东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一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应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指定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的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学籍延续的重要程序,也是学生享受规定的权利、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注册后,新生方可取得学籍资格,在校生方可保留学籍资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的学籍注册由教务处确认。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正在休学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本专科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三周内均应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

1.入学复查不合格的新生。

2.没有缴清费用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3.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4.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

(四)办理缓缴费手续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可以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学期开学报到前仍未缴清费用的学生,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休学手续。未注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选课

第五条 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均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素质教育课五大类。

学生在选择素质教育课中的公选课时,应详细了解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不能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

第六条 各学期开设的课程,学校提前安排并公布。学生在选课时应根据总学分数要求、学校的教学安排、个人的学习进度计划,每学期选择足够数量的课程。

第七条 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业警告制度。

(一)对于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预警。

(二)对于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总数不足10个学分或有3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连续两次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告。

(三)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应予休学。

(四)受学业警告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再次受到学业警告时,应予退学。

第八条 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之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必修课中有未修读的课程,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四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同一课程一般采用统一考核形式。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平时考查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素质教育课也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绩点对学生的学习总量和学习质量进行管理。学分制绩点包括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一)课程绩点。从2011级学生起,不同考核记分制成绩所取得的课程绩点按下表中的对应关系记。

绩点——成绩对应关系表 (二)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某门课程掌握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指标,是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生在专业或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序及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其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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