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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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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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纪律,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以及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组成考试纪律巡视组,重点巡视监考教师是否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遵守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命题与试卷评阅

1.命题教师须按照《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的考试要求和考核大纲命题,提前制定试题标准答案。

2.确保试题的科学性,试题应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

3.严禁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5.各学院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按《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试卷评阅,在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时应保证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

6.任课教师阅卷完毕后,将学生试卷、试卷分析材料、试题标准答案等有关材料及时交各学院教学科以备核查。

二、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严禁找学生(含研究生)代替监考,否则一律严肃处理。

2.请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监考证监考。

3.请务必注意不要走错考场,尤其是东、西校区要区分清楚。

4.进入考场后组织学生有序入座,清理考场,要求学生清理干净课桌及周围的资料。

5.开考前认真核实考生有效证件,并宣读《考场规则》。

6.开考前提醒考生将带入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放到指定位置,并提醒学生:开考后一旦发现学生身上或课桌内有手机等通讯设备,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7.严格规范监考过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比如看书、看手机、说话等。

8.专业课考试由本学院教学科统一安排,请务必组织安排好考试各个环节。

三、学生注意事项

1.携带有效证件,至少提前 10 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2.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等资料进入考场。坐好后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后一旦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3.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开考后一旦被发现身上或课桌内有手机等通讯设备,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按照监考教师安排的座次就坐。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四、其他

1.各学院要加大考试管理力度,召开学院考务会,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监考守则》,对监考教师上岗前进行再培训,明确监考职责与义务,避免教学事故发生。尤其是专业课的考试和监考,请务必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

2.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考场规则》等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强调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防止出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3.学校考试巡视组将通过现场巡视、调取监控录像等形式,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巡视组检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监考教师本人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作弊事实清楚的学生,学生工作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4.加强考试过程监督,欢迎广大教师和学生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反映问题要属实,具体到考试时间和考场(比如*月*日*教室**课程考试)。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2781967(教学建设科),2781326(考务科);邮箱:jwc@sdut.edu.cn。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2780619(学生管理科);邮箱:sdutxsc@163.com。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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