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院字〔2026〕8号
关于印发《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资助暂行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年10月17日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际交流
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涉及范围包括学院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实施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坚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较强集体主义观念,表现突出。
第四条 研究生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校间协议或导师委派等方式到国外进行研修,研修时间3个月及以上。
第五条 学院对参与国际交流的研究生择优进行资助。
第三章 国际交流资助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国际交流的资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具体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全面总结个人情况,并由导师签署意见,按照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组织审核。根据资助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入选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四章 国际交流资助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及以上资助实施办法
1.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申请国家、省、学校等各层面公派留学资助。
2.本资助以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全部合规实际支出为核算依据,统一设置学院资助核算封顶上限人民币5万元/人,涵盖学生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生活费(按3000元/月核算)、交通费、注册费等合理支出。总支出超过5万元部分,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学院不予资助。
3.对于已获得国家、省、学校等各层面公派留学资助的研究生,在扣除公派资助金额后,对学生个人承担的、在5万元限额以内的剩余合规费用,学院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资助;对于自费出国(境)访学的研究生,学院按导师资助金额 1:1 配套资助。
第九条 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办法
1.研究生参加境外各类线下高水平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人每年限1次),每次资助上限为3000元。
2.研究生参加境内各类线下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人每年限1次),每次资助上限为1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6年10月17日印发


